| 释义 | 
 法律主观:
开计划生育证明流程如下:
 1、申请人领取并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户籍所在地镇人口升级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方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送到xx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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