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公章是不是完全要备案 |
释义 | 个体户公章不备案不行。个体户刻印公章的,应当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公章未经备案,不得启用。 一、个体户自己刻章犯法吗 个体户自己刻章不犯法。但必须完成相关流程后,去指定的正规的刻章店刻章,否则这个章是无效的。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审批刻制手续。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以及法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须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任命的身份证。 第九条,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二、公章登报挂失流程是怎样的 (一)登报公示 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报案: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警回执)。 (二)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三)刻章 最后,则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需要注意的是,公章遗失需要首先向公司汇报。其次找不到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到工商办理挂失等(很重要),并且需要补办公章,与前一个应有所不同,否则公章被人使用,容易损坏你公司利益。这期间与公章办理有关的开支你应当支付。 三、刻公章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违法以下2条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章的刻制)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审批,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根据《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章的更换)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更换公章的,应当到发证公安部门交回原公章,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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