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申请书该怎么写 |
释义 | 申请财产保全的主旨是: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条件,例如案件具有给付内容,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等。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线索,以及有效的担保手续。法院在审核符合要求后将受理申请。 法律分析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该怎么写?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写明诉前/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申请时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提供可担保的财产,法院在后受到相关的材料后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就会立案。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书应详细说明当事人信息、财产保全数额和方式,并提供申请理由。被申请人的地址和财产线索也需明确。有效的担保手续是申请的必备条件,包括现金、实物或保证人担保。法院将在审核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确保满足条件并准备充分的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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