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中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及流程: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撤诉并经裁定准许;2、被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解除流程:申请人申请解除,法院依职权解除,或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被告可通过提供担保方式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那么,财产保全解除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流程如下: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以上就是关于被告怎么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结语 财产保全解除条件包括: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法院裁定准许;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财产保全解除流程为: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法院依职权解除;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以上是关于被告如何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