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股东的维权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提供的股东维权的手段: 1、股东可以通过依法转让全部股权退出公司;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存在法定情形,可能损害股东利益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隐名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解散? 可以,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提起解散公司能否诉讼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2)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的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公司提起解散诉讼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依法应当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2、如果公司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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