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见证人死了怎么办 |
释义 | 口头遗嘱见证人去世的话只能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因为没有见证人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专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也作了限制,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属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知,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