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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横穿马路被撞保险公司会怎么处理?
释义
    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处,行人虽是横过马路,也可能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行人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两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责,行人承担次责,这种清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80%比例赔付。
    3、机动车、行人均为同等责任。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均有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和行人均为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60%比例赔付。
    4、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40%比例赔付。
    5、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假如行人横穿马路且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机动车无过错,交警判定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无责赔付金额为12100元(其中伤残死亡项00元,医疗项1000元,财产项1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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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