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 1、庭审准备,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 4、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 5、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