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吗 |
释义 | 法人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只是法人信息是最基本必要的信息,对于全部的个人信息是没有办法查到的,因为要保障法人的隐私。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以团体形式客观存在的民事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个人发票需要哪些信息 个人发票信息只需要名字、电话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供应商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吗? 如供应商信息包含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子邮件,及客户的交易习惯、付款方式、购买产品的意向以及客户的特殊需求等深度信息,具有价值性,应当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公司的供应商信息,属于公司的货源信息,同样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因为供应商必然希望拓宽销路,其在向被侵权方供货的同时也可以向侵权方供货,而轻易认定供应商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容易产生垄断货源的后果,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因此,实践中法院在认定供应商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时十分慎重。风险提示:公司应当如何保护自身供应渠道信息:1、建立供应商库,且明确分级查阅权限;公司在维护自身供应商及供应渠道时,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将供应商供应的商品内容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价格、供货周期、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具体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且将该供应商库交由统一的部门来管理,并且设置分级查阅权限。2、留存供应商历史交易记录,往来流水;作为商业秘密的供应商信息,一般应区别于供应商对外宣传推广的可以被公众获知的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在长期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供应商特殊情形,如供货周期,供货方式,货品类别,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而选择不同供应商的标准。因此应当注意留存与供应商的历史交易记录及往来流水,以证明供应商信息及供应商渠道对公司的商业价值性。3、公司内部建立有效保密措施。为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应当针对性的采取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的;通过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提出保密要求;以标记、分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进行区分和管理的;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电子设备、网络设备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增值税开票信息都包含哪些信息 增值税开票信息都包含的信息有: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如何查询公司信息 企业信息登记号查询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在搜索框中输入企业信息名称,点击查询。以“XX有限公司”为例,输入后,点击查询。3、在弹出的验证窗口,按照验证内容操作并点击确认。4、在弹出的信息框中,筛选查询自己想要查询的企业信息,点击进去。完成查询。 发票信息怎么填 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只填写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就可以。付款方的其他信息,如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一律不用填写。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则需要填写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两个信息。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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