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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能随便查个人房产嘛
释义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检查院的房产调查通知书(需要有调查姓名),如果没有房产调查书,是不能查任何人的房产信息。因为经侦是属检察院,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都有调查房产的权利。1.按姓名查询的话,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等。如遇对方有曾用名,在查询的过程中还需要出具户口本方可查询。故若非对方同意,并不能轻易就查到他人名下房产;
    2.按地址查询的话,只要查询方的证件和填写一份《出具产权情况证明登记表》就可以查到房产所有人。虽然比较容易,但是如果用这种方式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查询面太广,除非很清楚“底细”,也很难查到他人名下所有房产情况。所以,按照正规渠道,要想查询到他人名下房产是非常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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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