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逮捕后有可能不判的情形如下: 1、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 2、检察院掌握了有效证据,通过法院来作出判决的最终定罪而获刑。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 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 因为具体的案件还要经过法院的审查以及检察官的起诉程序,在经过仔细的调查和证据的支撑下才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刑的决定,最后的判刑也是需要法官说了算而不是当时的批捕结果来做决定的。 最终被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就可能不判刑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已经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已经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重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因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