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过婚的办结婚证需要出示离婚证吗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可以用离婚证办结婚证。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证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再婚时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一、再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需要提交申请结婚男女双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还需要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对于离过婚的男女需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受理,可以到男女双方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男女双方一定要自己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需要对户口本和身份证进行查看。 二、再婚时需要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 2、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 4、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新民法典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新民法典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夫妻再婚的,应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宝联想: 地方法规规章约7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5篇 法学期刊约5篇 实务专题约8篇 )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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