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购房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 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2.购房金额: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3.房子要全款付清,不能有抵押。 4.高中或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 《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 一、外地人购房入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购房入户手续,同时遵守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以下简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 三、本办法先行试点区域:钱江新城区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区域(区域范围见附件1)。 四、购房入户条件:(一)购房价值条件。 1.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3.滨江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二)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得交易。 (三)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