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案件可以撤诉吗? |
释义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一些 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 1、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无法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调取到的; 2、共同犯罪案件,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3、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多个罪名,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4、涉外案件,需要境外取证的; 5、与其他重大案件有关联,重大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影响本案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处理的。 二、如确实无能力归还贷款怎么办 因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者疾病等原因,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借款人可以和银行重新约定还款日期,或者减免罚息等。银行还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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