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未明确二手房房产证问题之买卖方法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即使二手房没有房产证,双方仍可签订买卖合同,但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如果卖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反悔,买家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或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买家可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诉讼程序包括准备起诉状、提交法院、受理立案、等待开庭、出庭参加诉讼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怎么买卖 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如果房产证还没有下来的,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进行交易,但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家反悔该怎么办 实际中,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家又反悔的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买家可以按照以下做法维权: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做了明确的约定,买家可以按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通常是要求买家退回房款,并且可以主张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果未约定违约责任或是约定不明确,并且双方协商也未能达成的一致,买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并且,因为一方违约提起诉讼的,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卖家怎么赔偿损失,比如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2、去法院提交起诉状,一般民事诉讼遵守“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涉及房产纠纷,并且是房屋权利确认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的,即属于不动产纠纷。 所以,按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规定,起诉时要到房屋登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3、起诉被法院受理立案,起诉后拿到受理通知书,接着按照法院通知书要求,等待法院确定开庭时间。 4、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之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会遭到法院撤诉的风险。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二手房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可以签订买卖合同进行交易,但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方可生效。对于卖家反悔的情况,买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退回房款并主张赔偿。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买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退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并按照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提交起诉状。在诉讼过程中,买家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避免法院撤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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