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1.合肥市区内非农户口之间的迁移 2.合肥市户籍人口婚迁 3.合肥农村户口转小城镇非农户口 办理材料 合肥结婚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家属办理的需要提供双方的) 5.合肥户口迁移证 合肥结婚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合肥结婚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填写《县外常住户口迁移审批表》接收单位、乡镇和派出所签署意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户籍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 5.结婚证(复印)。 6.合肥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