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改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是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更改,要分两种情况: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 夫妻一般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了登记离婚后才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双方经协商就可以变更。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便生效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不能随意不遵守。但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离婚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有关子女和财产的新的约定,可以就这部分内容签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