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一、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1、对于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应该有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