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