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118条的更新解读 |
释义 | 民法典1018条解释了自然人肖像权,即对自己肖像的人格利益的权利。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以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成员的权益。 法律分析 民法典1018条是关于自然人人格权中肖像权的司法解释,即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拓展延伸 民法典第118条的适用范围及相关争议解析 《民法典》第118条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范围,然而该条款存在一些争议。根据该条款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推断其适用于特定的民事关系,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引发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条款的具体要求上。一些学者认为应该采用严格解释,仅限于规定的情形,而另一些学者则主张广泛解释,以适应变化的社会需求。这种争议背后涉及到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的灵活性和司法裁量权等问题。因此,对于《民法典》第118条的适用范围及相关争议,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和解析,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稳定。 结语 肖像权是自然人的一种人格权,涉及到个人对自己肖像利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18条的司法解释,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而在婚姻自由方面,《民法典》1042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此外,法典还禁止重婚、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于《民法典》第118条的适用范围及相关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和解析,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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