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需履行担保合同责任,保证人偿还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如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先用借款人遗产偿还,不够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遗产继承需先清偿税款和债务,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自愿偿还不受限制。债务人死亡时,担保人仍需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担保人可追偿债务人。如果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则首先使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如果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则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则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在遗产继承时,必须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继承有债务,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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