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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视频进行二次剪辑是否构成侵权?
释义
    网上剪辑视频侵权吗?
    在我们的生活总会看到一些短视频,这些短视频有可能是从一些电视剧中剪辑下来的,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此时,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剪辑软件上剪辑的视频可算作侵权吗
    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不算侵权,具体要看情况判定。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传播,并且具有营利目的的,一般算侵权。如果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许可使用费的,则不算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剪辑一些动漫仅朋友可见算侵权吗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者的表演的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剪辑他人视频侵犯了版权吗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剪缉视频会不会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剪缉的视频是否公开播放而定,未经授权而公开播放的,是会侵犯著作权的。
    转发别人视频算侵权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便属于违法侵权。当然,如果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不算侵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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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