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警察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派出所如果不办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1、打110投诉。,2、打市局电话投诉。,3、打市长热线投诉。,4、打国家级的公安投诉电话。,5、写匿名信去省厅、当地政府、公安局、信访办等,方式很多,比如:,(1)向检察院反贪局提供调查证据和材料;,(2)向纪委和政府监察局检举;,(3)向其上级公安关投诉;,(4)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进行曝光。,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