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汽车流程以及规则 |
释义 |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一、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不能直接过户给他人 司法拍卖的房子不能直接过户给其他人,司法拍卖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 2、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 4、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 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 二、司法拍卖网络咨询方法 1.首先要进行估价,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出价参与竞拍,手机、电脑上均可出价。4.如竞拍失败,保证金会退还。如竞拍成功,需要按照法院在竞买公告中的要求打款给法院,打款后联系法院或等法院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然后即可自行办理过户。 三、司法拍卖房产流拍后该怎么办 司法拍卖产流拍后可以变卖,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共识以物抵债,一般司法拍卖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从第一次流拍后进行后两次拍卖时,拍卖的价格要缩水降价的比例在10%到20%之间。在人民法院拍卖房子前,会对房屋进行查封和评估。然后进行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的,会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第一次没有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到20%,再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再降价进行拍卖。人民法院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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