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后出示判决书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审结时间。一般而言,刑事诉讼案件从开庭到最后判决的期限,可以由法官来决定,但是要在法律固定的期限内。案件的法定审结期限有三种情形: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一个月审结。对于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对于适用于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是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