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般是发出公告的第93天为开庭日期。 2、93天的计算:公告时间60天,举证时间30天,开庭传票必须提前3天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所以,一般是定在公告发出的第93天开庭。 3、公告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而采取的非正常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