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残疾住院是否有补贴 |
释义 | 二级残疾住院有补贴。 残疾人住院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4、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依照本办法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通过后每月可领取100元补贴。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其他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外,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也不在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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