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那么申请取水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5)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7)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综上所述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取水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