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收购人以公开方式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购买所持股份的要约,并在被要约股东承诺后转让股份,以达到收购的目的。公开收购可分为敌意收购和善意收购。其中,敌意收购风险较大,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经营者反对后,仍需收购或收购方未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协商,突然提出收购股权的收购方式。一般来说,资产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司和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往往被认定为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善意收购是收购方式,收购方提前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协商,征得同意,目标公司经营者主动向收购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善意收购成功率高,收购价格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