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桂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变更申请 4.(原)股东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退出或减持的法人股东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7.股权转让协议 8.受让(增资)方出资承诺 9.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 10.受让(增资)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1.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增资) 1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申请人自备4份 13.受让(增资)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5.受让(增资)方法定代表人员简历 16.法定代表人员简历无申请人自备4份 17.申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承诺书 18.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9.上市公司承诺函 20.拟变更的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21.资金验资报告 22.拟变更的自然人股东简历 23.刊登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4.刊登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减资) 25.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6.资金验资报告(增资) 27.受让(增资)方工商营业执照 二、桂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桂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受理条件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2005年2月9日公布,2005年4月1日施行)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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