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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要如何分割
释义
    起诉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在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不同:
    (1)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房屋增值为该房产的孳息,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的房产增值部分无需分割;
    (2)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夫妻之间对该房产的归属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产权登记确定归属。
    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共同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购房行为的延续。
    2、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的名下的,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3、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离婚,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并非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自然增值及孳息以外,其余收益形式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范畴,若房产为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那么,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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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