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①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到市房管局或各区、县房管局进行登记; ②房管局在双方登记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 房地产买卖 行为进行审核,然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③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缴纳了契税后,就办妥了立契过户手续。作为证明,房管局会给买方发《房屋卖契》,并将有关文件送到市房地局或各区、县房地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