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亲的探望多久一次 |
释义 | 离婚后父亲的探望权应一周一次,但可协商约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父或母有探望权,但如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中止探望。探望权会被取消的情形包括: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实施家暴或虐待、道德败坏、滥用探望权、虐待子女的再婚配偶等。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父亲的探望多久一次 1、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2、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探视权做出判决。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情况下探望权会被取消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0、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父母离婚后的探望权应根据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时间进行协商,一般每周一次为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探望权可能会被取消的情况包括: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对子女健康有影响;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等。以上情形之一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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