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过户一般是可以异地公证的,但是不动产的继承过户是不能异地公证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遗产过户公证需要的材料,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之规定,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有遗嘱的需要,遗嘱原件。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