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流程 |
释义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一、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工程录入信息; 4、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包括设计单位制作并签字确认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室外消火栓布置图、单体建筑的全套设计图纸),图纸须折叠成A4规格; 5、设计图纸电子档文件的光盘,电子档文件的格式为不能修改的格式; 6、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立项批文或备案证的复印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复印件;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及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文件或回复说明; 9、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1)属工业建筑的,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反应釜、储罐的结构图等资料; (2)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建筑,须提供当地市政管网主管部门出具的供水压力证明材料; (3)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须提供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一、消防工程验收流程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 二、消防四个能力如下: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总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表表格,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表”中的两支黑色钢笔,并盖上该单位的公章。受理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二、卖酒要办什么营业执照 在工商局的分类中,酒属于食品类的一种,卖酒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住建部令第139号)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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