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户口迁入政策? |
释义 | 结婚、离婚等情况下,当事人可凭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若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先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婚迁户口新政策是:结婚、离婚等情况下,当事人可凭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若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先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一、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新规是怎样的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拓展资料:二婚的女人能否得到拆迁补偿? 1、如果在征地之前,二婚配偶及其子女已经落户的,则二婚所带的子女可以分得征地款;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二婚所带的子女不可以分得征地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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