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第一步应清同类型别准备所列同材料迁入派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事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迁移《户口簿》所派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事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迁入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