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有义务证明他所售商品是正品吗,买家可以要求他要提供相关证明吗 |
释义 | 商家需承担商品无瑕疵的举证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商家应确保商品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符合承诺,广告和产品说明应与实际一致。对耐用品如机动车、电器等,消费者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商家需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以上规定的情况中,商家需要承担商品无瑕疵的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商家售卖商品是否需要提供正品证明?买家的权利如何维护? 商家售卖商品时,通常需要提供正品证明以保证商品的真实性和质量。这是商家的义务,也是维护买家权益的一种方式。买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明,以确保所购商品符合其预期。如果商家无法提供证明或出现虚假宣传,买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1.与商家沟通,要求提供证明;2.寻求第三方机构的鉴定或检测;3.依法维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保护买家权益的关键在于明确要求和合法手段,确保商家提供真实的证明,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商家应当承担商品无瑕疵的举证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确保实际质量与其所宣传的质量相符。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商家不承担责任。对于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时,商家应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买家可以通过与商家沟通、寻求第三方机构鉴定或检测,以及依法维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明确要求和合法手段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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