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怀孕及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法解除与怀孕的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并承担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经济补偿金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经济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一、孕期的职工是否可以辞退 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因失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