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几种 |
释义 | 1、怀孕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 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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