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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规则是多久?
释义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在60天内未消除,行政复议将终止。中止的原因包括申请人死亡、丧失参与复议能力、法人或组织终止等。行政复议机构应及时恢复审理,并告知相关当事人。此外,申请人也有权要求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会准予撤回。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未规定行政复议终止的最长时间,因为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对于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对行政行为的异议情况来提出申请,但如果涉及到申请人死亡的,或者因部分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民事行为的,那么是可以中止该行政复议行为的,
    结语
    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情况下,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尽快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在60日内仍未消除,行政复议将终止。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死亡且近亲属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能力且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权利义务承受人未确定等。行政复议机构中止和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行政复议可能会被中止或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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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