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军用物资怎么判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如军用被服、粮食、油料、建筑材料、药品等。但只限于正在使用的和储存备用的军用物资,不包括在工厂制造过程中的或已经报废的军用物资。因为不是正在使用或储存备用的物资,或者已经报废的物资,即使是被犯罪分子抢走,也不会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没有特殊的危害性、因而不能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秘密窃取或者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军人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违反了军人的职责,危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而不仅仅是侵犯了财产权利,因而对这种行为本法作了单独处罚规定,而没有按照一般盗窃、抢夺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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