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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及解读
释义
    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只要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准所有权,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对于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虽未违反相关法律,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回迁房买卖涉及两次税费缴纳,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分析
    1、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2、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
    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却通过约定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房屋交易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实际缴纳税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约定应认定为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屋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之前进行买卖,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虽然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对于两次税费的承担方式。
    以上是对您提出的问题的简要解答,如需进一步了解或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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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