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被解除,如何平稳交接工作?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经过工会讨论并公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提供劳动者违规事实和证据,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办理工作交接和薪资结算,解除劳动合同并送达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备案保存相关文件和证据。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解析: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作交接:如何确保顺利过渡?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作交接是一个关键的环节,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顺利过渡。首先,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上级、同事和合作伙伴,确保他们了解工作交接的情况。其次,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交接时间表,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同时,与接手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了解工作的背景和要求。此外,及时整理和归档工作文件和资料,确保接手人员可以方便地获取所需信息。最后,确保交接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以确保工作过渡的顺利进行。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确保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作交接顺利进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结语 劳动合同解除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执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人事处应提供相关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通知工会进行意见交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安排工作交接,并及时结算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以合适的方式送达给劳动者,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和相关证据应备案保存。为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与接手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并妥善归档工作文件和资料。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确保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作交接顺利进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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