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权利的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一、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取得著作权需要的条件有: 1、实质条件,即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2、形式条件,即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附加一定条件或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 二、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特殊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要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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