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是否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续签或修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的保险费率、责任范围、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投保人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或续签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合同变更或续签的方式、费率、责任范围等内容应当出具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的保险费率、责任范围、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投保人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或续签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2. 《合同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变更或者解除的情况相应地调整或者补偿因履行合同所付出的财产性代价,以及其他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因此,在交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变更或续签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不得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的保险费率、责任范围、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如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则保险合同可在有效期内进行变更或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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