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管理办法 |
释义 |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和党政部门一样,都是按等级进行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从低到高从十级、九级一直到一级,分别对应公务员序列的办事员、科员、副科到正厅、副部、正部十个职务级别。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十分困难,渠道也比较狭窄,只能在事业单位中打转。参加工作为十级,对应办事员,实习期满为九级,对应科员,按学历不同,实习期长短也不一样。许多基层管理人员,终其一生,也不过是在九级、八级管理岗位打转,甚至连八级都很难提升,更不用说七级以上了。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岗位较少,中高级管理岗位更少,只有极少部分事业人员可以通过提拔晋升到更高级别的管理岗位。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动议; 2、民主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4、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5、履行任职手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和党政部门一样,都是按等级进行晋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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