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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币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释义
    持有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明知是伪造货币且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在四百张以上,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走私假币罪的对象仅限于伪造的货币,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而对于变造的货币不属于伪造罪的范畴。
    法律分析
    一、持有假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持有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假币罪立案标准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废,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本罪的对象,与其他诸如走私毒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不同,它仅限于伪造的货币。所谓伪造的货币,是指依照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线条等特征而通过印刷、复印、石印、手描、照相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货币。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括伪造的外币。按照伪造的方法,其可分为机制胶印、凹印假币、石板、木板、蜡板印假币,复印、誉印假币,照相假币、描绘假币、板印假币、复印、制板技术合成假币,模仿硬币铸造的假币等多种。对于变造的货币即对货币通过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的方法加工处理,而使其改变形态、升值产生的货币,严格说来,并不属于伪造的货币。对其走私的不宜以本罪论处。
    结语
    持有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并持有,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走私假币罪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废和对外贸易管理,对象限于伪造的货币。伪造方法多样,包括胶印、凹印、石板、木板、蜡板印、复印、誉印、照相、描绘、板印、制板技术合成、模仿硬币铸造等。变造货币通过加工处理改变形态、升值的不属于伪造货币,不适用本罪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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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