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伤残补贴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参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执行,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具体计发标准,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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