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与所有权的定义和区别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留置权的基本特征及其权能,以及所有权的基本特征及其职能。留置权具有物权性、不可分性和从属性三个特征,其权能为占有权、收取权和使用权,同时具有偿还请求权。所有权具有绝对权、排他性、完全性、弹力性、永久性、观念性和平等性七个特征,其职能包括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 法律分析 留置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具有物权性,二是具有不可分性,三是具有从属性。留置权的权能为: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偿还请求权。 所有权的特征为: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所有权具有观念性;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所有权的职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 拓展延伸 留置权与所有权的权能区别 留置权与所有权的权能区别在于,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而所有权属于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在债务人占有的债务人动产上享有的留置权,以保障其债权得到实现。而所有权则是指所有人对一定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财产侵权案件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导致他人受到损失,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留置权与所有权的权能区别在于,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而所有权是一种物权。 结语 留置权与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物权,各自具有独特的特征和职能。留置权具有物权性、不可分性和从属性,其权能为占有权、收取权和使用权;而所有权具有绝对权、排他性、完全性、弹力性、永久性和观念性,其职能为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两者在物权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相互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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